時間的習俗[標清]
十六世紀中葉,伽利略發明了時鍾。自那時起,時針轉動的規律成為人類約定俗成的行動法則。人們準點進食、按時入睡,卻絲毫不曾懷疑,在時針的巨大陰影之下,也會有罪惡悄悄藏身。
嫌疑人幾乎沒有作案的可能,除非他能夠同時出現在相隔20公裏的兩個地點。麵對無懈可擊的不在場證明,三原刑警踩著嫌疑人行動的時間點一步步深入調查,卻在時間倒錯的無底深淵中越陷越深。阻礙他解明真相的,正是人們與生俱來對“時間”的盲目信任。
懸疑宗師鬆本清張,以滴水不漏的詭計和挑戰物理法則的想象,將人類賴以生存的“時間”玩弄於股掌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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